2008年9月16日 星期二

閱讀桃花源:國語日報投稿獎勵辦法

請有興趣參加本活動的同學詳閱下列活動辦法,並依規定附上作品刊載版面A3大小之全版掃瞄(照相)或影印文件送交本教務處設備組。

壹、依據:
一、依據本縣「創意閱讀 開拓桃園NIE:桃園縣推動讀報教育三年計畫」辦理。
二、依據本縣讀報教育推動工作小組民國97年1月2日97年度第1次會議記錄辦理。
三、桃園縣政府民國97年1月21日府教數字第0970024088號函辦理。
四、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推動『閱讀桃花源』四年計畫辦理。
貳、計畫目標:
一、為提昇本縣國中小學生語文創作能力,深耕文學土壤,並增進語文寫作風氣。
二、營造豐富寫作環境,奠定語文學習的基本能力。
三、鼓勵學生自動自發展現創意、樂於創作,藉此肯定自我。
四、激發同儕建立學習典範,激盪同儕學習效益。
參、辦理單位:
主辦單位:桃園縣政府教育處。
承辦單位:桃園縣龜山鄉壽山國民小學。
肆、實施對像: 本縣各國民中小學學生。
伍、實施方法:
一、自民國97年1月1日起,學生參加國語日報投稿活動,其各類藝文作品榮獲刊載者,頒發學校獎狀乙紙,以資鼓勵。
二、凡學生作品獲國語日報刊載累計達三篇或三的倍數者,請各校承辦單位於最後一篇刊登後一個月內填妥「桃園縣推動讀報教育--獎勵學生投稿獎狀申請表」(如附件一),並檢具所有作品刊載版面之全版掃瞄(照相)或影印文件,規格統一為A3大小
,備文逕送(寄)桃園縣龜山鄉壽山國民小學教務處(333桃園縣龜山鄉嶺頂村2鄰24號),俾利申請製發縣府獎狀。
陸、獎勵辦法:
一、凡獲國語日報刊載累計第一篇及第二篇作品者,由各校校長頒發獎狀各乙紙,以資鼓勵。(累計第四篇及第五篇亦同;累計第七篇及第八篇亦同)
二、凡獲國語日報刊載篇數累計達三篇或三的倍數者,本府頒發縣長獎狀乙紙,以資鼓勵。
三、獲獎學生請各校利用集會時間公開表揚。